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870386 证券简称:宏银信息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宏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宏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宏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宏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应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股东的利益,监督董事会履行股东会决议,监督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督促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与通知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经监事会主席审核符合规定的,应于三日内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临时监事会的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日前。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可不受此条款限制。
可以缩短监事会的通知时间,或者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
监事如已经出席会议,且未在到会前或者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
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未设副主席、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应通过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讯等。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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