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870386 证券简称:宏银信息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宏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宏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宏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加强银行信用管理和担保管理,降低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宏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合理评估风险,谨慎判断被担保人的履约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对外担保金额、担保总额、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等达到以下标准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应当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应当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以及审议本次担保前十二个月内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所载明的金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公司可以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第六条 未经公司批准,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达到本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的提供方的实际承担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应当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应当与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相当。
第八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反担保的,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九条 公司为关联方或者股东、 实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