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公告编号:2026-009
证券代码:870395 证券简称:龙普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龙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上诉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2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2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6 年 3 月 27 日,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山东毫瓦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2、 被告(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深圳嘉普通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告编号:2026-009
2019 年 7 月份,原、被告达成《深圳嘉普通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水箱战略
合作协议》,约定由被告在阳台壁挂式工程项目中均采用供方水箱。后被告以 单次采购合同的形式向原告采购所需设备,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向被告交付了设
备。截止到 2023 年 11 月份,经双方结算明确被告尚欠原告货款 2933665 元,
后原告委托山东龙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达成《以物抵使协议书》,由 被告采购的碧桂园开发的惠阳碧桂园南站新城商品房冲抵尚欠货款,同时约
定,2025 年 10 月 1 日前无法成功办理网签备案等手续该以物抵债约定自始不
发生效力,被告应继续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 2933665 元,原告享有协议所涉房 产抵押权。并且,约定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损失总金额 10%的违约金并承担守 约方维权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变任保险费、律师代理费、评估鉴 定费,交通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深圳嘉普通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水箱战 略合作协议》及《以物抵债协议书》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截止到起诉之日, 被告仍未按昭《以物抵情协议书》中约定的时间节点办理房愿手续已构成违约, 被告应当承担继续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的义务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向原告尚欠货款 2933665 元:
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 293366.5 元;
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损失,以 2933665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 LPR 的 1.5 倍计算
4、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 10000 元;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积极妥善处理了本次诉
公告编号:2026-009
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公司及投资者未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 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未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跟进案件进展情况,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鲁 1503 民初 8931 号》;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6)鲁 15 民辖终 40 号》;
《受理通知书》;
《民事起诉状》。
山东龙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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