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08
证券代码:870398 证券简称:科友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科友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科友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科友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在年报披露工作中,因相关人员发生渎职、
失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责任人进行的追究与处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五条 上述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指定的部门,负责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事项进行调查,董事会做出责任追究决定。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九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
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十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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