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70404证券简称:巨力电缆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云南巨力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云南巨力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巨力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是规范公司董事在出席董事会,审议各项董事会议案,列席股东大会,参与审议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议案中的行为规范,公司全体董事均应当遵守。
第二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三条 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选举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八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前,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
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 2 年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机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清算、解散、破产、终止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融资贷款、委托理财、慈善捐赠、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除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外的对公司重大事项;
(十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关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按照投资管理制度、担保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需董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由提案人向董事会书面提出,由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收集。
第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就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三章 董事会的通知和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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