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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江苏汉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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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汉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江苏汉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典生物”“公司”或“辅导
对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南京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汉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江苏汉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的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
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情况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南京证券。辅导小组成员由封燕、崔传杨、
周锋杰、王非暗、钱智通、胡俊杰、张迪亚组成,其中,封燕担任辅导工作小组
组长。上述人员均为南京证券的正式员工,均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
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该等人员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2、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情况
本辅导期内,承担辅导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为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浩天(南京)律师事务所。
3、接受辅导的人员情况
汉典生物接受辅导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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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杨建青 董事长、董事、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2 涂强 副董事长、董事、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 丁向东 董事、总经理、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4 王新华 董事、副总经理
5 陆颖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 朱泽兵 董事、副总经理
7 郭乃顺 董事、财务总监
8 杨莹 监事会主席
9 严梦娟 监事
10 武良芳 职工监事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2025 年 8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受理了公司的辅导
备案申请,公司进入辅导阶段。 本辅导期(第三期) 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通过收集并查阅相关资料、会议讨论、日常交流、召
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形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 此外,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保持
与辅导对象相关工作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 就辅导对象遇到的问题及时提供专业
意见和建议。此外,辅导工作小组与其他中介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跟进辅导
期间发现的尽调问题的整改进展,如期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南京证券对汉典生物的辅导工作均按计划开展执行。本期辅导
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 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收集并查阅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相关资料,
密切关注公司在公司治理、 财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出现的新变化并深入调查
背景和原因,及时跟进整改进展。
2、 督促接受辅导对象自学必要的法规知识,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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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责任和义务等。
3、持续关注公司的销售模式、产品结构、市场推广、主要客户变动情况,
就公司未来发展方向、费用控制和持续盈利能力等问题进行讨论和规划。
4、关注公司电商业务的发展情况,持续督促公司优化和完善组织架构,强
调在境外业务拓展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展业。
5、 持续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同行业竞争对手发展动向、业绩变
化、 公司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等, 结合公司业务现状、 自身的优势及特点, 探
讨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后续销售策略和市场推广等。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浩天(南京)律师事
务所作为本次辅导的证券服务机构,均积极配合南京证券开展日常辅导工作,有
力地推动了辅导工作的顺利实施,顺利完成了既定的辅导任务并达到了预期的辅
导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机构在本期辅导过程中,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完善情况,并
结合公司电商业务和电商信息系统发展情况辅导企业逐步完善相关内控制度,进
一步优化公司对店铺公司的合作体系与管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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