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汉典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审 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26] 第 23-00014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关于对江苏汉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 第 23-00014 号
江苏汉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汉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26]第 23-00128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江苏汉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2024 年度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号——财务信息更正》(2025年修订)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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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情况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本审核报告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审核报告是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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