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0412 证券简称:海盟实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南通海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1、根据《公司法》而进行的表述调整,包括“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辞职”调整为“辞任”等,该等修订不再进行逐条列示;2、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等修订不再进行逐条列示;3、其他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该等修订不进行逐条列示。(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规定,制订本章程。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
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
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 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公开或
批准的其他方式。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股东不享有优
先认购权。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增加注册
资本的,由公司股东会决议发行,或由
公司董事会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