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0412 证券简称:海盟实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南通海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
南通海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南通海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规范董事会及其成员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董事会议事程序及其决议的合法性,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南通海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公司存续期间,应当设置董事会。
第四条 本议事规则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 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可以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如有),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第七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经股东会选举均可担任董事。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 同意接受提名, 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八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因董事会换届任期未满三年的或因其他原因辞职、离职或免职的除外。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公司与董事签订聘任合同, 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第九条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应提请股东会补选。第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 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
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的资产投资、处置、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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