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0415 证券简称:ST 绿金高 主办券商:开源证
券
成都绿金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绿金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第二条 成都绿金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成都 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9217637X3。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新增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文件。 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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