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0421 证券简称:博诚环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员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登记注册机关批准,由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条 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基地园盈路 7 号 3 层 337。
邮政编码:101300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第八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20 年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并依法登记。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
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
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
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坚持严谨、敬业、求实、创新的企业文化,倡导专业高效、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满意有价值的服务。
公司经营范围为: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环境修复的设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咨询;专业承包;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市场调查、销售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水污染治理;产品设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东持股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
证。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股票发行和转让采用记名方式。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
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和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为:
原为:
序 发起人姓名 认缴股份数 实缴股份数 持 股 比 例 出资方式
号 (名称) (万股) (万股) (%)
1 陈波洋 400 400 80% 净资产折股
2 张蓓菁 100 100 20% 净资产折股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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