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山西鑫度武术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政旦志远核字第 2500120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山西鑫度武术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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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2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
电 话:+86-755-88605026
www.zdcpa.com
出 具 非 标 准 无 保 留 涉 及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政旦志远核字第 2500120 号
山西鑫度武术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山西鑫度武术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度武术)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5 年四月十七日出具了政旦志远审字第 2500321 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鑫度武术 2024 年度发生净亏损 904,021.11 元,已连续七年发生大额亏损,实际控制人垫付资金支付费用金额较大,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鑫度武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
政旦志远核字第 2500120 号专项说明
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所列举的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的事项或情况中,财务方面:(1)净资产为负或营运资金出现负数;(2)关键财务比率不佳;(3)发生重大经营亏损或用以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的价值出现大幅下跌。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任鑫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许哲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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