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0432 证券简称:陕西旅游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上交所上
市后适用)的议案》,参加表决 9 人,其中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有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或者安排规避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应当规范、理性、有序,充分关注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应当及时了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主动做好规则提示。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一)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
(二)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三)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五)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六)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
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
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2、公司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七)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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