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870432 证券简称:陕西旅游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参加表决 9 人,其中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其任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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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包括:
(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工作经验;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本行业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三)在学术、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符合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主办券商或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兼职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兼职,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兼职的情形除外。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兼任的情形除外)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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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
第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对其聘任:
(一)出现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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