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870432 证券简称:陕西旅游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参加表决 9 人,其中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报告,同时报备公司证券事务部的制度。
第三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七)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信息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
的通知),并做出决议;
(三)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4.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除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事项外,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披露标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除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的,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
(四)关联交易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除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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