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870432 证券简称:陕西旅游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参加表决 9 人,其中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告。
第三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披露。
上述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对外披露、是否需要及时披露、如何披露等)必须事先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确认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重大信息,应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述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时间
第六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七条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任职及持股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九)利润分配情况;
(十)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十一)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二)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如有);
(三)董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主办券商及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七)财务会计报告;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推荐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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