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保荐
工作总结报告书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电气”、“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满。
大地电气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870436
注册资本 人民币 9,447.6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永和路 1166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永和路 1166 号
法定代表人 蒋明泉
实际控制人 蒋明泉
董事会秘书 陈龙全
联系电话 0513-8902831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11 月 1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东北证券作为大地电气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要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协助和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等,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3、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5、督促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
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6、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核查工作,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7、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等情形,具体内容详见“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之“(五)信息披露违规”。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如下: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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