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870437 证券简称:首量科技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首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首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量科技”)于 2025 年 11 月 07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首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首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首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为监事会指定联系人。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 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
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时;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四)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为原则,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电子通信形式,或者通过现场与电子通信形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明确规定的地点;以电子通信形式召开的,以股东会通知中规定的具体通信方式进行。
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表决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方式进行。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半数监事通过。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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