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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8:43:41 股吧网页版
金爵智能: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0440 证券简称:金爵智能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金爵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金爵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金爵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河南金爵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之一,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五条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七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方案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
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八)参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制订,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十九)对公司管理层业绩进行评估;

(二十)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在《公司章程》范围内及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超过董事会职权的,应当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下列交易(对外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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