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0441 证券简称:群康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群康沥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公司法》等最新规定,共性调整如下:
1、全文“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2、全文“辞职”表述调整为“辞任”;
3、全文“半数以上”表述调整为“过半数”;
4、全文由于有新增条款,拟修订的章程条款顺序相应有变化;
5、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群康沥青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群康沥青科技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和 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和《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司治理规 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制订本章程。 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有关规定,由上海群康沥青科技有限公 他有关规范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司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 简称“公司”)。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
公司。 更设立;在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101107518968646。
公司于 2017 年 01 月 03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 资本: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以公积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金转增股本;(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经全国中小企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 (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股转公司”)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他方式。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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