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0441 证券简称:群康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群康沥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0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群康沥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群康沥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群康沥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
(三)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上海股权托管中心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的潜在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的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办法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办法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三)书面协议原则;
(四)关联人回避原则;
(五)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进行审计。
第四章 关联交易价格
第八条 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之商
品或劳务的交易价格。
第九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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