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0441 证券简称:群康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群康沥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0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群康沥青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群康沥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之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严重误导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责任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和时间
第六条 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
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除此以外的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七条 临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议(包括召开股东会或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
2.收购、出售资产达到应披露标准的要求时;
3.关联交易达到应披露标准的要求时;
4.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5.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对外担保、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以及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将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等)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6.发生大额银行退票;
7.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8.遭受重大损失;
9.重大投资行为;
10.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可能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11.重大行政处罚;
11.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名称发生变更;
1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13.发生重大债务或到期未能清偿的重大债务;
1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5.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家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5%以上(含 5%);
16.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每增减变化达 5%;
17.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18.公司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经理发生变动;
19.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要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停顿、生产资料采购、
产品销售方式或渠道发生重大变化;
20.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的决定;
21.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显著影响;
22.公司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3.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被法院依法注销;
24.法院裁定禁止对公司有控制权的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5.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股份被质押;
26.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状态;
27.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
28.获悉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的情况;
29.公司因涉嫌证券法规被相关监管部门处罚;
30.公司董事、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亲属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31.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情况;
32.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产生影响在有关新闻媒介或网站传播的消息。
第八条 信息披露的范围为股份公司。
第九条 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反馈制度,出现以上所涉及事项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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