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16
公告编号:2019-016
证券代码:870442 证券简称:江苏天毅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江苏天毅冷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公司股东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暨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19年3月12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签署合同编号为JK113119000215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协议约定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的借款。由股东毛丽琴以其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
2019年5月30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编号为(20600000)浙商银小借字(2019)第01681号的《借款合同(小企业版2019年版)》,协议约定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3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的借款。由股东吴修远、吴强云、毛丽琴在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254万元(大写:贰佰伍拾肆万元整)范围内提供信用担保,并由股东毛丽琴以其所有的房屋在该最高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
2019年6月3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编号为(20600000)浙商银小借字(2019)第01711号《借款合同(小企业版2019年版)》,协议约定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515万元(大写:伍佰壹拾伍万元整)的借款。由股东吴修远、吴强云、毛丽琴在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647万元(大写:陆佰肆拾柒万元整)范围内提供信用担保,并由股东毛丽琴、吴修远以其共同共有的房屋在该最高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
公告编号:2019-016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该议案已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由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吴强云
住所:南京市栖霞区山居十六院
2.自然人
姓名:毛丽琴
住所:南京市栖霞区山居十六院
3.自然人
姓名:吴修远
住所:南京市栖霞区山居十六院
(二)关联关系
吴强云为江苏天毅冷镦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股东;吴修远、毛丽琴为公司董事、股东。公司股东吴强云与毛丽琴系夫妻关系;吴强云和吴修远系父子关系;毛丽琴和吴修远系母子关系;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担保行为,系关联方为公司进行担保,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本次交易定价及交易条件遵循平等自愿的原
公告编号:2019-016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性亦未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19年3月12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签署合同编号为JK113119000215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协议约定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的借款。由股东毛丽琴以其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
2019年5月30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编号为(20600000)浙商银小借字(2019)第01681号的《借款合同(小企业版2019年版)》,协议约定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3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的借款。由股东吴修远、吴强云、毛丽琴在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254万元(大写:贰佰伍拾肆万元整)范围内提供信用担保,并由股东毛丽琴以其所有的房屋在该最高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
2019年6月3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编号为
(20600000)浙商银小借字(2019)第01711号《借款合同(小企业版2019年版)》,协议约定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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