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证券代码:870443 证券简称:泽宏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河北泽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董事会制度>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泽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泽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河北泽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会负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
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决策的原则是:依法办事、民主讨论、充分论证、分项决议、集体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能给公司股东提供适时的保护和平等的权利、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及其他事项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越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1、决定投资总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30%以下的对外
投资方案。年度累积对外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50%。
2、决定总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30%以下的公司资产
处置方案。
3、决定投资总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10%以下的股票、
期货、外汇交易等对外风险投资方案。
4、决定总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40%以下的融资方案。
超过本条规定数额的投资、融资方案,应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可以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单项总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10%以下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但年度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30%。
(二)公司在做出其他各项资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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