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证券代码:870443 证券简称:泽宏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河北泽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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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泽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北泽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河北泽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 1 名职工代表监
事。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择产生。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三条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经营
活动实施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监事
会日常工作。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提议召开时;
(三)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
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七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
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监事会主席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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