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0446 证券简称:中成星耀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江苏中成星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重庆中成星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以及《重庆中成星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
第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其配偶和直系亲属;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监事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的补选。
第五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监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
承担的职责。
如因监事的辞任导致出现本议事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情形,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公司监事发生变动的,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九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
第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其
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
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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