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0446 证券简称:中成星耀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江苏中成星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审慎管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
进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方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挂牌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前述“控制”的界定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为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下列情形不视为公司的关联方:
(一)以固有财产所持有股权低于 20%的被投资企业,且对被投资企业未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决策的;
(二)持有公司的股权低于 20%的股东,且股东未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决策的;
(三)根据委托人指令或委托人指定管理方式而受托持股的企业;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
司关联方发生的属于下列情形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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