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30
公告编号:2020-017
证券代码:870447 证券简称:柯菲平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柯菲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柯菲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柯菲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
公告编号:2020-01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当利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规定的时间要求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
(三) 公司、主办券商及商业银行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协议。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 公司在股票发行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当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及本办法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九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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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第十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经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安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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