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30
证券代码:870447 证券简称: 柯菲平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柯菲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江苏柯菲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为维护江苏柯菲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款》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
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必备条款》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定,由江苏柯菲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规定,由江苏柯菲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柯菲平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称“柯菲平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司。柯菲平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本公司后, 公司。柯菲平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本公司后,柯菲平有限的一切权利、义务全部转由本公 柯菲平有限的一切权利、义务全部转由本公司承担。公司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司承担。公司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首席战略运营官(CSO)、副总经 的总经理、首席战略运营官(CSO)、董事会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 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或董事会
的或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 聘任的其他人员。
新增条款 新增一条,即第二十八条,后续条款顺序依
次顺延。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
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公司
股份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或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
司章程的规定建立股东名册。 名册。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一条
行使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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