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1
证券代码:870447 证券简称:柯菲平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柯菲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4 月 17 日上午 10 点至 12 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0447 柯菲平 2020 年 4 月 14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路 6 号 1 幢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二)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所募集资金将重点用于项目建设、产品研发及补充运营资金等科技创新领域项目。
(三)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本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有关具体事宜。
(五)审议《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为了给予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六)审议《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制订了《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进行公开承诺并接受约束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3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相关事项做出公开承诺,并提出违反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八)审议《关于填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本次发行被摊薄即期回报,并作出公开承诺。
(九)审议《关于聘请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司拟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提供专业服务。
(十)审议《关于制定<江苏柯菲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订《江苏柯菲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待公司上市后生效、适用。
(十一)审议《关于制定<江苏柯菲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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