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20
公告编号:2020-034
证券代码:870449 证券简称:艾维科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艾维科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上海艾维科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自身经营
需求和长远发展规划,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向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后,按规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时间
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公司于2020年11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
牌相关事宜》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
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施行。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就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
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
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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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异议股东可以就股份转让事宜与公司联系,具体如下:
1、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未参会股东或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有效赞成票的股东;
(2)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送达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回购股份;
(3)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4)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法律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2、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公司股票的原始成本价格为准。
3、回购申请期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内。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亲自交付或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下述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拓青路 199 号(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将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下述电子邮箱(18117358891@163.com)。
4、回购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或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签字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人或组织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联系方式。如异议股东未按上述方式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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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三、争议调解机制: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特别提示: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五、联系方式: 回购事宜具体联系信息:
联系人: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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