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27
公告编号:2019-032
证券代码:870450 证券简称:益升益恒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益升益恒(北京)医学技术股份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5 月 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5 月 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林玉其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翰冰、潘达、吉林江城律师事务所
(二)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京华友好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邓召儒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杜军辉、北京友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07 年 6 月 18 日,北京京华友好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华医院”)
与林玉其签订《托管协议书》,双方就医院托管事宜达成协议,因林玉其未按 期支付托管费及房屋租金,京华医院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林玉其支付医
公告编号:2019-032
院托管费用 1,458,592.00 元;2、林玉其支付 2017 年 1 月-11 月 23 日房屋租金
2,760,443.40 元;3、林玉其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4、林玉其承担诉讼费。
2018 年 12 月 19 日,一审法院判决:一、林玉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北京京华友好医院有限公司托管费 1,458,592 元;二、林玉其于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京华友好医院有限公司租金损失 1,347,246 元;三、驳 回北京京华友好医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林玉其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上诉人诉求
林玉其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依法改判驳回京华医院 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事实和理由:1、2018 年 1 月 18 日签订的对账单并非双方最终的结算依
据;2、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收条是京华医院单方意思表示,未经林玉其确认;
3、林玉其向一审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但其不同意调取。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 年 5 月 24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9)京 01
民终 4918 号,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29,773 元,由林玉其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将督促林玉其尽快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且上诉人林玉其为义务承担主体,本次诉讼不会对公 司及子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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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将督促林玉其尽快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本次诉讼 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 01 民终 4918 号
益升益恒(北京)医学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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