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0452 证券简称:集源液压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合肥集源穗意液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合肥集源穗意液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肥集源穗意液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公平性,保护公、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及《合肥集源穗意液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披露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主券商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 员在处理涉对公司股价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 事件的信息披露、密等事务时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大遗漏。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六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和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七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制度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 披露信息的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公司应当按照中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
中国证监会对不同市场层级挂牌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有差异化要求的,公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行业信息披露有关规
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应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与股转公司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股转公司根据预约情统筹安排。
公司应当按照股转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根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东会审议。公司审计应当执行财政部关于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以及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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