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0452 证券简称:集源液压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合肥集源穗意液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合肥集源穗意液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肥集源穗意液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 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
规避投资所带 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 大自然种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 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以现金、实物
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
并购、重组、 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
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
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
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
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
为。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 50%的 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
其权限范 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算数据;
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二)董事会的审议权限
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
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三)总经理的审议权限
除本制度第八条第(一)、(二)款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所称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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