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5-10 18:15:00 股吧网页版
亿兆华盛:北京市中伦侓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亿兆华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10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3-31 层,邮编:100020

23-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 R. China

电话/Tel: 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 86 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亿兆华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亿兆华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北京亿兆华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亿兆华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意见书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

2.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对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进行了公告。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拟审议的议案名称等事项。

3. 2021 年 5 月 7 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主持
了本次股东大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3名,代表股份 128,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3.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议了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所列明的以下议案:

1. 《北京亿兆华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

4.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8. 《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

9. 《北京亿兆华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所列明的议案一致。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方式对上述议案逐项进行了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