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公告编号:2020-022
证券代码:870453 证券简称:亿兆华盛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亿兆华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北京亿兆华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亿兆华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亿兆华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
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按照《公司章程》执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重大交易、关联交易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
公告编号:2020-022
行表决。
第五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对其职权范围内事宜作出决议后可授权董事会批准决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地披露本次股东大会提
案的具体内容。
第八条 《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提议人,提议召开
股东大会会议需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交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九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主持人应组织与会股东充分讨论议案后表决。
第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时就议案内容相关事项向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质询、询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答复股东的质询、询问。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事项如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出席会议的股
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与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规则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以后者的规定为准,公司应及时修订本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的修订由董事会拟订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公告编号:2020-022
北京亿兆华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