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0-11
关于合肥紫金钢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合肥紫金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紫金股份”)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国元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合肥紫金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发行与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元证券本期参加辅导的人员:马辉、王友如、梁化彬、刘健波、朱励图、程澳、李昕雅,其中马辉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为国元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阶段辅导中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时间为 2022 年 7 月至 2022 年 9 月。
本期辅导方式采用现场辅导和非现场辅导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包括中介机构协调会、现场培训、个别答疑与专题研讨等方式,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紫金股份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委派人员进行了证券、法规和财务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内,辅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调各中介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内容,开展了对紫金股份的第二期上市辅导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辅导培训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以现场培训的方式为辅导对象进行了辅导授课,向辅导对象介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董监高法律风险、IPO 注册制财务审核要点等,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增强接受辅导人员的合规与规范意识。
2、开展现场尽职调查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历史沿革、公司治理、关联方情况等进行了详尽的梳理核查,走访了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核查了发行人、主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流水,深入了解发行人历史沿革、合规经营、业务技术、财务状况,督促发行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提出了整改建议,并与其他中介机构一起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运作的规范性。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目前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述证券服务机构能够较好地根据辅导计划配合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的要求,在原有的内控框架基础之上逐步建立起了更加完善的内部控制方面的管理制度等,但相对于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要求仍略有欠缺,辅导机构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进一步督促紫金股份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尚需在内部治理与规范运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不
断深入,辅导工作小组将在下一阶段工作中继续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推进辅导工作进程,国元证券将继续对发行人进行持续、深入的辅导,后续辅导工作初步确定如下:
1、下一阶段,国元证券将继续开展对紫金股份的上市辅导工作,预计辅导小组成员不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将配合国元证券对紫金股份进行辅导工作。
2、将通过集中培训、访谈、组织辅导对象自学及考试等方式继续开展辅导培训工作,并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上市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3、持续将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市场动态、财务内控制度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分发给辅导对象进行学习了解,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规范运作要求。
4、将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并结合政府部门、客户、供应商走访等形式,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及经营模式进行更为深入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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