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0456 证券简称: 联池水务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浙江联池水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或者股权激励;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 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内转让或者注销;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 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
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和投资计划; 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告; 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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