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4-1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征科技: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告(任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4-18

证券代码:870458 证券简称:长征科技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遵义长征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告(任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18日审议并通过:

1、任命罗超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2、任命阳维龙同志为公司总工程师,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3、任命王俊宏同志为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本次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实际到会董事

5人。到会人持有公司股份49,557,733股,占股份总数的90.10%,

会议由熊国权主持。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被任免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被任命人员简历情况如下:

1、罗超,男,汉族,1984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于2000年

9月-2007年6月,分别在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钢城分局杉山派

出所、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实习、工作;2007年8月-2008年10月,

深圳誉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行政主管;2008年11月-2009年12

月,深圳金龙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1月-2013

年 9 月,深圳盛世车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3

年9月-2014年5月,贵州林达集团西南运营中心遵义华业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5月-2016年12月,贵州林达集团西

南运营中心遵义林达恒创房地产经纪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

12月至2017年10月,贵州树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7

年10月至2018年4月,遵义长征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

2018年4月至今,遵义长征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经公司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罗超先生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其他《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任职资格。

该任命罗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股

份数量0股。

2、阳维龙先生,男,汉族,195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贵州广播电视大学。1982年 7月

至1995年8月,任长征电器集团长征电器九厂产品设计员;1995年

8月至2000年5月,任长征电器集团长征电器九厂设计科科长;2000

年5月至2003年4月,任长征电器集团长征电器九厂副总工程师;

2003年4月至2004年4月,任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副主任;2004年4月至2006年3月,任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低压事业部总工程师;2006年4月至2012年4月,任宁波奇乐电气

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主任;2012年5月至2015年11

月,任遵义长征电器开关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首席专家兼技术中心主任;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任遵义长征电器开关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首席专家兼工会主席;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遵义长征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首席专家。2018年 4月至今任遵义长征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专家、总工程师。

经公司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阳维龙先生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其他《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任职资格。

该任命阳维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

股份数量0股。

3、王俊宏女士,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