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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2 18:12:40 股吧网页版
亳药千草: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2


证券代码:870472 证券简称:亳药千草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安徽亳药千草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审议通过,自 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亳药千草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亳药千草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亳药千草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
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关联关系、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七条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本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八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月内,
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了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司与第(二)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后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九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第十一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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