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18
关于浙江乐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四期)
浙江乐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高股份”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乐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乐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财通证券与乐高股份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财通证券委派王为丰、都佳、张咸昌和邵智宣等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其中王为丰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人员中王为丰和都佳为保荐代表人。本期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上述人员均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已于 2018年8月30日对乐高股份进
行了辅导备案登记,乐高股份第一期辅导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6 日,第二期辅导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7 日
至 2019 年 2 月 25 日,第三期辅导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5 月 22 日,第四期辅导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3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第五期辅导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第六期辅导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0 年 3
月 2 日,第七期辅导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3 日至 2020 年 5 月 28
日,第八期辅导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9 日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
第九期辅导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7 日,第
十期辅导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2 月 8 日,第十一
期辅导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1 年 5 月 6 日,第十二期辅
导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7 日至 2021 年 8 月 5 日,第十三期辅导时
间为 2021 年 8 月 6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第十四期辅导时间
为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结束。
2、辅导方式
辅导工作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包括组织自学、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案例分析等,具体如下:
(1)对辅导对象进行摸底调查,通过实地考察及收集资料等方式了解辅导对象所存在的问题,以确定辅导重点;
(2)针对乐高股份存在的特殊问题,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集思广益,最终加以解决;
(3)考虑到接受辅导人员知识水平的差异以及各自工作性质的不同,分别指定他们阅读合适的法律法规、证券、财务等方面的书籍,使接受辅导人员对股份公司的设立与运作、证券与证
券市场、股票的发行的信息披露、财务管理、股利政策等方面的知识有较深刻的了解;
(4)根据辅导工作的进程,通过出题考试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接受辅导人员的学习效果,适时调整与改进辅导工作;
(5)其他必要的辅导方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辅导人员继续引导辅导对象对法规知识进行全面的学习,并持续要求辅导对象深入了解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财通证券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情况以及新冠疫情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3、财通证券继续核查公司内控、规范运作情况,并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现存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并持续跟踪公司的整改情况;
4、持续完善辅导工作底稿,存档备查。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人员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的协助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依照已制定的辅导工作重点,对公司及辅导对象进行了辅导。财通证券对公司本期存在的相关问题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进行了分析及讨论,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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