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0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乐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乐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期辅导工作进展备案材料
目录
一、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乐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
辅导工作进展备案报告
二、 浙江乐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
的评价
三、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乐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
工作开展的评价
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乐高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五、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乐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
工作的评价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乐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期辅导工作进展备案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制定并向贵局备案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乐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财通证券结合浙江乐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乐高股份”、“发行人”或“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辅导,辅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现将第六期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本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辅导时间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已于2018年8月30日对乐高股份进行了辅导备案登
记,乐高股份第一期辅导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6 日,第二
期辅导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9 年 2 月 25 日,第三期辅导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5 月 22 日,第四期辅导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3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第五期辅导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第六
期辅导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9 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根据财通证券与乐高股份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财通证券委派王为丰、戚淑亮、管阳林、张咸昌、徐跃会和颜聪等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对公
司进行辅导,其中王为丰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期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上述人员均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在辅导过程中,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身份说明
1 王华明 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长
2 俞芳 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总经理
3 胡伟海 董事、副总经理
4 王宝木 董事
5 王华毅 董事
6 俞建华 董事
7 沈玉平 独立董事
8 梁瑾 独立董事
9 毛志平 独立董事
10 王国标 监事会主席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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