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2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乐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乐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备案材料
目录
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乐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辅导工作进展备案报告
二、浙江乐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
的评价
三、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乐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
工作开展的评价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乐高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五、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乐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
工作的评价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乐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备案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制定并向贵局备案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乐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财通证券结合浙江乐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乐高股份”、“发行人”或“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辅导,辅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现将第三期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本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辅导时间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已于2018年8月30日对乐高股份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乐高股份第一期辅导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11月26日,第二期辅导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至2019年2月25日,第三期辅导时间为2019年2月26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根据财通证券与乐高股份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财通证券委派王为丰、邵玉波、管阳林、张咸昌、徐跃会和颜聪等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第二阶段进行辅导,其中王为丰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在本辅导期内,邵玉波由于工作调整,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因此财
通证券对辅导小组人员进行了调整,选派戚淑亮加入乐高股份辅导工作小组。除上述情况外其他人员未发生变动。参与本期辅导人员均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辅导小组成员中戚淑亮为本期新增辅导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财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硕士,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为电光科技IPO、万里扬重大资产重组、水晶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负责人,并负责或参与了中山化工、申达机器、华朔股份等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在辅导过程中,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身份说明
1 王华明 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长
2 俞芳 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总经理
3 胡伟海 董事、副总经理
4 王宝木 董事
5 王华毅 董事
6 俞建华 董事
7 沈玉平 独立董事
8 梁瑾 独立董事
9 毛志平 独立董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