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31 17:23:00 股吧网页版
博汇特: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1


公告编号:2024-028

证券代码:870475 证券简称:博汇特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博汇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博汇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汇特”)实际控制人潘建通、陈凯华2023年6月30日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已于2024年12月31日届满。原协议期限内,双方均遵守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

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认知的共同一致性及各方利益的共同一致性,为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及有效促进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原协议各方经协商,就续签《一致行动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友好协商,潘建通、陈凯华于2024年12月31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次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基本情况

截至协议签署日,潘建通直接持有公司 14,79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比例为 26.18%,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同时担任公司股东北京华通创投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通创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通过华通创投间接持股;陈凯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619,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比例为 25.87%,现任公司董事职务,并通过华通创投间接持股。

二、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双方

甲方:潘建通

乙方:陈凯华

以上合称“各方”,单称“一方”。

鉴于:

(1)甲方持有北京博汇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特”或

公告编号:2024-028

“公司”) 26.18% 股权;乙方持有博汇特 25.87% 股权。

(2)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各方拟在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表决中采取“一致行动”,以共同控制公司。

为此,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各方在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及董事会中采取“一致行动”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1、“一致行动”的目的

各方将保证在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和董事会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巩固各方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

2、“一致行动”的内容

各方在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和董事会中保持的“一致行动”指,各方在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中通过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的方式行使下列职权时保持一致:

(1)共同提案

(2)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共同投票表决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并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7)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共同投票表决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在各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委托另一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各方均不能参加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10)共同行使在股东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中的其它职权。

3、“一致行动”的延伸

(1)若各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应按照甲方潘建通先生的意向进行表决;各方一致同意,潘建通、陈凯华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各方承诺,如其将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对外转让,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代替出让方重新签署本协议作为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

公告编号:2024-028

(3)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作出的前述承诺(任何一条),必须按照其他守约方的要求将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其他守约方中的一方、两方或多方,其他守约方也可共同要求将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指定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