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0475 证券简称:博汇特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博汇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北京博汇特环保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博汇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
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北京“《市场主体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博汇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北京博汇特环保 以不高于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且不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北京 高于经评估的净资产值折股。公司以发市工商局朝阳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 起设立方式设立,经北京市朝阳区市场
照。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110105690843864U。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 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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