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1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建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福建建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建润电子;股票代码:870476;以下简称“建润电子”、“公司”)的主办券商。近日,在对建润电子进行持续督导的过程中,主办券商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发现公司存在如下风险:
一、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1、失信被执行人:福建建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上杭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杭劳人仲(2019)4-1号
立案时间:2019年5月10日
案号:(2019)闽0823执12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福建省上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申请人福建建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陈先菊支付工资剩余部分107.2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3日
2、失信被执行人:福建建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上杭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闽0823民初1060号
立案时间:2019年5月14日
案号:(2019)闽0823执13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福建建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厦门毅兴行塑胶原料有限公司货款11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5日
3、失信被执行人:福建建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上杭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闽0823民初454号
立案时间:2019年5月14日
案号:(2019)闽0823执13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截止2019年2月28日,福建建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王如豪借款本金合计392万元,拖欠利息192.55万元【其中借款222万元的利息133.2万元(从2016年9月
1日至2019年2日28日止)、借款100万元的利息52万元(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2日28日止)、借款20万元的利息2.1万元(从2018年8月1至2019年2月28日止)、借款50万元的利息5.25万元(从2018年8月1至2019年2月28日)】。福建建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欠王如豪本金322万元从2019年3月1日起至款项清偿为止,按月利率2%计息;福建建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欠王如豪本金70万元从2019年3月1日起至款项清偿为止,按月利率1.5%计息;二、福建建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王如豪利息182.55万元(已扣除福建建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2018年12月29日和2019年2月2日支付的5万元利息,合计10万元)分18期支付,具体支付日为:从2019年3月起,每月20日前向王如豪支付10万元,直至2020年8月支付完毕止(该利息存入王如豪指定的银行账号内);三、福建建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王如豪借款本金392万元,分39期还清,前38期(每期10万元)归还380万元,即从2020年9月至2023年10月止每月20日前归还王如豪10万元,2023年11月20日前归还剩余借款本金12万元;四、福建建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拖欠王如豪借款本金322万元,从2019年3月1日起至款清止按月利率2%计息和拖欠借款本金70万元从2019年3月1日起至款清止按月利率1.5%计息。该利息从2023年12月1日开始每月20日前向王如豪支付10万元,直至支付完毕为止;五、福建建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在2019年3月底前向王如豪支付诉讼保全费5000元,申请保险公司担保费3600元,律师
费70000元,合计78600元;六、如福建建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一期不按上述约定向王如豪支付款项或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款项,王如豪有权就本案所涉全部金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福建建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立即向王如豪清偿借款本金392万元和利息182.55万元(可扣除福建建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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