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870482 证券简称:正邦电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正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制定〈浙江正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正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正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浙江正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
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或资料,须经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含各分公
司、营业部、各地办事处等,以下同)、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
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公司对监管机构、投资者的接待、咨询
(质询)和服务工作,公司其他部门负配合义务。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对外发布并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出售;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报废或出售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十六)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
(十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公司定期报告;
(二十一)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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