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25 15:34:21 股吧网页版
正邦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5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70482 证券简称:正邦电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正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0 月 15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项卫光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高管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自身的战略规划需要,经与主办券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公司拟与主办券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

公告编号:2024-021

司将在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解除督导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自身的战略规划需要,公司拟与承接主办券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公司将在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担任公司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关于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4-021

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提出申请。为便于公司更换主办券商事宜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主办券商变更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说明报告;

(2)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披露与本次变更持续督导券商相关事宜;

(3)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批准、签署与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有关的各项文件、协议、合约;

(4)组织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有关的申请材料,全权回复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反馈意见;

(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