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70482 证券简称:正邦电子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正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正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正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
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正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四)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五)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六)公司现任监事;
(七)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及法律法规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等机构审议董事会秘书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起算。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三)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五)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六)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
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九条 公司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应当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在此
以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