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30
公告编号:2021-015
证券代码:870483 证券简称:汇新能源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汇新恒信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要求,北京汇新恒信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公司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1)第 013212 号带有公司被列入失信执行人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特就所涉及事项做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2020 年度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
本年度公司与湛江市建设发展工程有限公司就工程款进行诉讼,2019 年 12
月 12 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 08 民终 2898 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公司支付湛江市建设发展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1,715,679.29 元并支付利息,且公司需支付湛江市建设发展工程有限公司受理费、保全费、鉴证费
220,042.71 元;2020 年 6 月 5 日,雷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 0882 执
426 号”《执行通知书》执行公司财产标的 2,170,810.00 元,因上述事项,公司被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机构:雷州市人民法院,纳入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二、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案件由于尚存争议,公司一直积极跟雷州市人民法院及当事人进行沟通,沟通过程较为复杂,导致该案件拖延时间较长,处置结果出现反复。公司已对相关负债进行了确认,该事项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公告编号:2021-015
针对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公司目前正在积极解决问题,积极处理各方关系,寻求最快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向法院申请撤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 董事会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特此说明
北京汇新恒信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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